昆明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货物及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货物及服务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建立“权责对等、公开透明、运转高效、监督到位”的货物及服务采购管理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昆明理工大学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昆明理工大学货物及服务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物资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等事项。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基金会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章 采购环节管理
第四条 申报审批
申购部门填写《昆明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货物及服务采购审批表》,单项或批量采购在5万元以下的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需基金会秘书长同意后,方能组织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在5万元以上10万元及以下的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需经申购部门党政联席会(主任办公会或部处务会)审核确认,基金会秘书讨论同意,基金会理事长同意后,方能组织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需经申购部门党政联席会(主任办公会或部处务会)审核确认,基金会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能组织采购。
第五条 采购实施
申购部门需按照第三章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采购。
第六条 确定成交或中标供应商
申购部门选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方式采购的,需经申购部门党政联席会(主任办公会或部处务会)对采购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形成会议纪要报理事会。
第七条 合同签订及采购过程材料备案
由各申购部门自行组织的单项或批量金额在 5 万元及以下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针对有交易风险的采购项目,需签订采购合同;单项或批量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均需签订采购合同。
申购部门可向基金会采购过程的完整材料及拟定的合同初稿,单项或批量金额在 5 万元及以下采购合同需秘书长审核同意后,方能签订正式合同;单项或批量金额在 5 万元以上10万及以下的采购合同需秘书长审核通过后报理事长审核后,方能签订正式合同;单项或批量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需经基金会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能签订正式合同。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 5 万元及以下采购合同,由基金会委托项目负责人代表基金会签订正式合同;单项或批量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由基金会委托基金会秘书长或理事长签订正式合同。
第八条 合同备案
申购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将完成各方签字盖章的合同终稿提交基金会秘书处备案。
第九条 合同变更
涉及合同变更项目,在供应商供货前,申购部门须提前报基金会秘书处审批,审批通过后,方能按变更后的合同进行供货。合同变更仅限两种情况:
一是因实际需要,需追加与合同明细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且有资金支付;需减少合同包含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二是原合同清单中产品停产或升级(技术参数优于原产品)的,需提供产品原厂商停产或升级证明材料,且价格不变。
第十条 供货及验收
申购部门负责督促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货物及服务,并完成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 货款支付
申购部门按基金会财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后,报基金会财务审核报销。
第三章 采购方式及程序管理
第十二条 申购部门根据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分别选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直接采购、网络采购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六条 申购部门选用采购方式,要遵循如下程序和要求。
(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
1.适用范围:对技术复杂,要求较高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及服务项目等;
2.自行组织或选定采购代理机构。申购部门根据自身采购需求,在完成前期审批流程后,申购部门自行组织或选择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3.编制招标文件。申购部门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原则上采用综合评分法。
4.发布招标公告。申购部门通过基金会媒体平台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申购部门或采购代理机构向其提供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5.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申购部门代表、基金会代表和外聘专家共 5 人或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外聘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开标。申购部门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项目流标。
7.评标。招标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负责具体评标事务。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项目废标。
8.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方法进行详细评审和打分,并按得分从高到低,向申购部门推荐至少 3 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9.定标。基金会理事会应从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建议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会议纪要。
10.基金会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学校或政府官方的媒体平台发布中标公告。
11.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基金会应废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二)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
1.使用范围:单项采购金额在100万及以下的,单项及批量采购金额20万以上的采购项目。
2.自行组织或选定采购代理机构。申购部门根据自身采购需求,在完成前期审批流程后,申购部门自行组织或选择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竞争性谈判。
3.编制谈判文件。申购部门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4.发布谈判公告。申购部门通过基金会媒体平台公开发布谈判公告,邀请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申购部门或采购代理机构向其提供谈判文件。自谈判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参加谈判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
5.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申购部门代表、基金会代表和外聘专家共 3 人或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外聘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评审。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7.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它信息。
8.推荐成交候选人。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供应商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9.定标。基金会理事会应从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并形成会议纪要。
10.基金会在发布谈判公告媒体平台发布成交公告。
11.如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基金会应废标,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三)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
1.使用范围:单项采购金额在100万及以下的,单项及批量采购金额20万以上的采购项目。
2.选定采购代理机构。申购部门根据自身采购需求,在完成前期审批流程后,申购部门自行组织或选择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竞竞争性磋商。
3.编制磋商文件。申购部门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应当明确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4.发布磋商公告。申购部门通过校园网公开发布磋商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申购部门或采购代理机构向其提供磋商文件。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5.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申购部门代表、基金会代表和外聘专家共 3 人或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外聘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7.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它信息。
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9.定标。基金会理事会应从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并形成会议纪要。
10.基金会在发布磋商公告媒体平台发布成交公告。
11.如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基金会应废标,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四)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的:
1.适用范围:单项及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以上20万及以下的。
2.成立询价小组。在完成前期审批流程后,由申购部门根据项目及专业性质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 3 人或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基金会代表至少一名。
3.编制询价通知书。申购部门询价小组结合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要明确预算金额及采购内容技术、服务等要求。
4.询价可通过以下 2 种方式邀请供应商:
(1)在基金会媒体平台公开发布询价公告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2)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
5.询价。
(1)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2)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询价通知书所列出的全部商务、技术要求做出承诺。
(3)询价小组要对在报价截止时间内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需重新组织询价。
6.推荐成交候选人。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3 名或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7.定标。询价评审报告报基金会理事会审议,从询价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并形成会议纪要。
8.单项及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以上采购项目,基金会需在媒体平台公开发布询价公告的项目及成交公告。
9.如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询价小组应重新组织
询价。
(六)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采购的:
1.使用范围:单项及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及以下的采购项目。
2.成立采购小组。在完成前期审批流程后,由申购部门根据
项目及专业性质成立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 2 人或以上组成。
3.采购小组根据采购需求,进行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采购。
4.采购小组凭发票、供应商盖章的采购清单明细等材料进行报销。
(七)采用网络采购方式采购的:
1.使用范围:单项及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及以下的采购项目。
2.成立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申购部门根据项目及专业性质,
选定 2 人或以上组成。
3.采购小组根据采购需求,可直接到各类网络平台进行采购。
4.采购小组凭发票、采购清单网站截图、付款凭证截图及供应商盖章的清单明细等材料进行报销。
第四章 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申购部门应向基金户提交采购过程的各项资料。材料主要包括采购审批表,采购过程资料,评审报告,定标材料,采购合同,履约验收资料等。
第十四条 基金会员工不得向他人透露其他潜在投标单位的名称、价格等相关情况。
第十五条 招标工作人员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对潜在投标单位实行不公平待遇。
第十六条 投标单位不得向基金会隐瞒任何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真实信息。
第十七条 参与招标人员不得与投标单位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单位的财务或其他好处,不得向投标人透露任何可能会影响其客观投标的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基金会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昆明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昆明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采购流程图
2.昆明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分级采购方式对照表
3.昆明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货物及服务采购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