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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7-20 】

昆明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常委会制度(试行)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对社会组织提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工作总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昆明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制度建设,规范基金会运作,提高科学及安全决策水平,确保工作有序运转,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是指需要报基金会理事会和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会的有关事项。

第三条 重大事项包括:理事会换届、理事长及秘书长变更、变更登记、非限定性基金支出达10万元以上的项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大捐赠立项以及突发事件等。

第四条 以下重大事项,由基金会秘书处提出书面意见(报告或备案材料),报理事会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1、变更登记;
        2、理事会换届工作;
        3、选举或罢免理事长、秘书长;
        4、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5、非限定性基金支出达10万元以上的项目;

6、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重大捐赠立项;

7、突发事件;

8、理事会、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以下重大事项,由基金会秘书处提出书面意见(报告或备案材料),报理事会审议后,先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

1、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2、非限定性基金支出达50万元以上的项目;

3、需要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的突发事件。

第六条 由捐赠人指定的供应商或服务商,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需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先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

第七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昆明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