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昆工基金会〔2025〕1 号

昆明理工大学非限定基金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昆明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修订稿)》和昆明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相关管理规定,为确保基金会非限定基金管理规范有序,制定本办法。
一、非限定基金的筹集
1.本办法所指非限定基金为昆明理工大学接收境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商社和个人的自愿捐赠以及基金会其他合法收入。
2.基金会是昆明理工大学接收各类捐赠的主要渠道。
3.学校内各学院可在基金会内设立具有一定启动金额的业务相关用途子基金,鼓励筹措非限定性用途的资金为学校的发展建设提供支持。
二、非限定基金的管理
1.基金会设专门的会计与出纳负责捐赠资金的日常财务管理、运营和有关税务工作。
2.各类捐赠资金进入基金会账户,必须分类分项单独进行收支的核算与管理。
3.基金会可根据《昆明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保值增值投资管理办法》对资金的运营和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管理,实现资金运作收益的最大化。
三、非限定基金的用途
1.支持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科研和教学条件;
2.扶植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课程的建设;
3.支持人才培养、引进和学术交流;
4.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奖教金、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资助基金,奖励为昆明理工大学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5.支持、投入与昆明理工大学教育事业有关的其他项目;
6.利用基金会的基金资助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其他项目;
7.维持基金会正常运作的必要开支及其它工作经费;
8.依法管理和运作基金投资;
9.扶贫济困,积极开展其它社会公益活动。
四、非限定基金的使用
1.非限定性基金按照立项的方式申请使用,学校各部门、学院在资金规定的用途范围内均可结合业务活动相关提出立项申请。
2.非限定性基金根据资金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可由基金会秘书处提出立项申请。
3.资金使用额度的审批范围参照《昆明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捐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昆明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货物及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4.非限定基金的资金使用流程按如下方式执行:
(1)资金使用单位提交立项申请报告。
(2)资金使用额度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非限定性资金使用项目须经基金会秘书长审批;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非限定性资金使用项目须经基金会秘书长同意后报理事长审批;10万元以上非限定性资金使用项目须经理事长同意后召开理事会审批。
(3)按批准后的资金使用计划拨付资金,执行项目。
(4)根据项目类型,基金会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给出继续执行、停拨、追责等意见。
5.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参照学校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五、其他
1.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办法自理事会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