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昆工基金会〔2025〕4号

昆明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昆明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工作质量,更好地为基金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基金会档案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基金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秘书长负责对档案管理员及归档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
2.凡基金会日常工作及重大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真实记载,应交由档案人员集中保管留存,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3.基金会档案仅供基金会查阅利用,查阅档案资料时需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填写《借阅登记表》,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
4.查阅档案,只限于在指定场所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将案卷带出。
5.电子档案应配备专用移动硬盘,每年定期备份,规范存放归档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保管电子档案的装具要求有防光、防尘、防磁、防有害气体的设备。
6.要定期对归档文件进行清理校对工作,做到账、物相符。对破损、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档案因移交遗失等注销帐卡时,要查明原因,保存依据。
7.要爱护档案,不得将档案任意拆卷、撕页、污损、折角等,如发现有上述情况者,按《档案法》规定进行必要处理。
8.档案管理员要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和《保密法》所规定的保密纪律,严守机密,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和摘抄利用基金会的档案。
9.严格注意口头保密,做到守口如瓶,执行保密纪律,在公共场所、投稿、通讯、通电中,不得泄漏及涉及机密事项。
10.严禁任何人擅自销毁各类档案。
11.基金会档案人员更换时,归档文件应及时移交,移交时做到数据完整、内容准确、利用安全、编目规范、帐目一致、手续清楚,移交清单一式三份,基金会负责人及交接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