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昆工基金会〔2025〕7号

昆明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明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待管理,根据《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云南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本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接待是指为服务学校建设发展,引进社会捐赠、汇聚校友资源、推进务实合作等工作需要而发生的捐赠接待。
第三条 基金会接待应坚持有利于一流大学建设、有利于引进社会捐赠、有利于促进校友回馈母校、有利于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 接待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基金会接待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 工作用餐、交通、考察调研等。
第五条 基金会接待按照下列标准实行:
(一)住宿
1.基金会原则上不承担来宾的住宿费用,因业务需要 ,特别邀请并确需报销来宾住宿费的,应写明情况报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秘书长审批后予以报销,并严格控制住宿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5 天(含抵、离省境当天)。
2.来宾一般安排在学校协议酒店(宾馆)和其他四星级 及以下宾馆,100 万元及以上大额捐赠的企业或法人组织的 领导、重要来宾或校友等有特别要求的可报理事长或授权秘书长专门审批。
3.住宿房型一般应安排标准间或同等价位的单间。
(二)用餐
1.基金会接待工作餐分为自助餐和桌餐两种形式。对因业务工作需要须安排就餐的来宾,一般安排工作餐一次;对重要来宾或校友安排工作餐不超过三次。
2.工作餐的安排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填写申请表,报 理事长或授权秘书长批准。
3.工作餐一般优先安排在学校食堂或宾馆餐厅,也可安 排在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校外餐厅。
4.工作餐标准:参照学校公务接待标准执行。
5.工作餐应当注意节俭,主要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 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 供香烟、高档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6.工作餐陪同人员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从严控制。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 3 人(特殊情况单独审批);超过 10 人的,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 1/3。
(三)交通
1.来宾的接送和出行活动应当尽量安排校内自有车辆集 中乘车。确需租用车辆的,可选择资质合格、运营规范、价 格合理的运营公司,租用合理车型。
2.接待对象的往返交通费用原则上应由本人承担。重大 活动邀请的重要来宾或校友须由基金会承担交通费用的,凭 往返可报销的交通票据,报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秘书长批准后报销。
(四)考察
1.来宾一般不安排考察活动,确需安排考察活动的应从 严控制,尽量安排免费考察项目。需要支出费用的,应在接 待预算中列出明细,并报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秘书长审批。
2.考察应根据情况严格控制项目和人数,每次原则上可 报销不超过 3 名陪同人员费用。
第三章 接待审批和财务报销
第六条 基金会捐赠接待实行公函制度。公函包括来函 (含纸质公函、电子邮件、电话记录等)、去函(邀请函、 会议通知等)。根据接待对象公函中业务活动的内容、行程、人员和相关事项做好接待工作。对无公函的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七条 基金会捐赠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登记审核制度。
第八条 基金会捐赠接待前须填写《昆明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接待申请登记表》(见附件 1),并附公函,经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秘书长批准同意后,在秘书处登记备案方可执行。
第九条 接待经办人原则上须在接待工作结束后 1 个月内结清财务手续。报销费用时须按规定提供《昆明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接待审批表》(见附件 2)。无备案手续或审批程序不全的不得报销。
第十条 接待费用的借用和报销按照《昆明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基金会捐赠接待本着“谁接待、谁负责”的要 求,按照统一协调、对口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捐赠 接待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附件:1.《昆明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接待申请登记表》
2.《昆明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接待审批表》
附件 1
昆明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捐赠接待申请登记表
接待时间 |
|
接待对象 |
|
接待地点 |
|
接待档次 |
|
接待内容 |
|
预算金额 |
|
来访人数 |
|
接待人数 |
|
接待事由 |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审批人: 年 月 日 |
附件 2
昆明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捐赠接待审批表
接待单位 |
|
接待时间 |
|
接待事由 |
|
来访单位 |
|
来访人数 |
|
主要来访 人员信息
|
姓 名 |
职 务 |
|
|
|
|
|
|
|
|
接待费用 (单位:元)
|
工作餐
|
陪餐人数 |
|
接待地点 |
|
用餐费用 |
|
公务宴请 |
|
车辆 |
|
其他 |
|
|
|
合 计 |
|
接待单位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教育基金会秘书处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1.该接待清单同财务票据一起作为报销接待费的依据。
2.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教育基金会,一份本单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