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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发布日期:2025-05-15 】

昆明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

昆工基金会〔2025〕15 号

昆明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信息化平台保密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昆明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信息化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化平台)运行规范化水平,加强信息化平台保密管理,确保网站及服务系统秘密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化平台的运行和管理,坚持“顶层设计、统筹建设、分级授权、分级维护、分工负责”原则,在秘书处统一领导下按规定、讲程序、有规范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信息化平台由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以及捐赠小程序等组成。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秘书处是信息化平台运行维护管理的组织机构, 负责信息化平台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制度建设、督促检 查、功能拓展,情况综合协调等工作。

第五条 秘书处指定专人担任管理员,负责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工作制度,做好信息化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指定专人对以主域名及主域名底下所有子域名申请开通网站  上发布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发布涉密信息。

第六条 委托第三方作为信息化平台服务方,负责服务管理系统、网站、小程序的软件开发,以及后期系统的优化升级、硬件设备支持、安全防护管理、数据信息保密、运行故障排除及应急事件处置等工作,保障信息化平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七条 信息化平台管理员发生调动、离职等工作变化时,应及时向秘书处领导报告,在其调动(离职)前收回相关访问权限,对原有授权进行变更或删除,保存好相关记录,做好备案工作。

第八条 秘书处应对信息化平台管理员进行审核并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管理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违反有关规定,导致信息化平台发生安全事件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秘书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服务方因能够接触信息化平台业务流程及涉密

信息,须与秘书处签署保密协议,确保不泄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工作秘密。如服务方违法泄密、保存、使用、传输信息和相关资料,秘书处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因此造成危害的, 由服务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服务方管理维护平台的核心员工离岗的,服务方 应提前向秘书处报备,及时终止该员工的所有访问权限;清 退各种身份证件、钥匙、文件资料及软硬件设备。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 的要求,规范信息发布工作。

第十二条 秘书处信息化平台管理员主要负责对拟上传 信息进行筛选、整理、校对,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要 求准确及时进行发布。

第十三条 系统管理员应按照权限,对信息进行筛选、校对、审核、发布,确保各类信息真实、准确、规范。

第十四条 息发布范围:

信息化平台主要发布基金会的重点工作、各类活动、各 项通知以及组织建设等信息,学校建设发展情况等信息。严 禁发布、录入涉密信息、违法信息、有害信息和标注严禁在 互联网上传输的非涉密信息。

第五章  安全运行及管理

第十五条 信息化平台按照国家非涉密信息系统等级保 护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中,管理系统采取与“公安部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认证”、网站采取与“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认证”要求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 秘书处信息化平台须使用加装病毒防护软件 及防火墙的计算机,相关数据应有专用移动硬盘保存备份。

第十七条 信息化平台运行过程中收集、产生、存储的数 据和文档等资源的所有方为秘书处,服务方不得擅自修改、 披露、利用、转让、销毁数据,不得对第三方进行系统演示 或数据展示。信息化平台各系统注销时,服务方要做好数据 的移交和清除工作。

第十八条 管理系统运行及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级管理员要对管理系统后台登录地址、本人账 户及登录密码严格保密。登录密码不得少于 8 位,必须包含 大、小写英文字母,数字和符号,并及时更换;及时升级计 算机防病毒软件并查杀病毒,下载和安装操作系统补丁,实 时备份重要信息数据。

(二)秘书处和服务方均应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巡查,及 时发现、排除网络故障,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第六章 应急处理

第十九条 发生紧急情况或安全事件,管理员应第一时间  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及时和学校信息技术中心以及服务商联  系,立即隔离可能影响安全的设备及网络,并在第一时间向  本级网络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待排除安全隐患后再联入网络。

第二十条 秘书处协调昆明理工大学信息服务中心和服务方提供应急处理技术支持。

                           第七章 检查考评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不定期对信息化平台安全运行情况 进行检查,包括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管理员账户密码管理和更换情况、计算机防病毒软件和系统 补丁安装情况、重要数据备份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对各级管理员在信息化平台运行维 护管理、信息采用及管理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 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评价院级基金工作的重要依据 之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昆明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